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非法金融活动风险提示

来源: 高台县财政局 发布时间:2026-04-20 15∶21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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全县各市场主体、广大市民朋友:

近期,我县相关部门在日常监管排查中发现,个别市场主体未经相关部门许可,疑似从事非法金融活动,此类行为严重扰乱了我县正常金融秩序,给群众财产安全带来极大隐患。为有效遏制非法金融活动蔓延,提升全社会风险防范意识,现就防范非法金融活动有关风险郑重提示如下: 

一、非法金融活动的主要情形

1.未取得国家金融监管部门核发的合法金融业务资质,擅自以投资理财、财富管理、资金融通、融资中介、贷款代办、股权众筹等名义,面向社会不特定对象吸收资金、发放贷款、提供投融资服务中介及相关金融服务。

2.假借实体经营、产业投资、项目合作、乡村振兴、康养文旅、消费返利等名义,违背金融市场规律,承诺分红返利、高额收益、保本保息,变相非法募集、占用社会公众资金。

3.违规在经营场所、网络平台、宣传资料、短视频、传单等各类宣传物料中,违规使用“金融、理财、信贷、投资、配资、交易所、基金、财富”等字样,虚假宣称具备金融经营资质,误导欺骗社会公众。

4.非法搭建线上线下交易平台,开展虚拟货币炒作、非法外汇买卖、违规证券期货、非法贵金属交易等未经国家批准的金融相关活动;或违规开展暴力催收、套路放贷、资金结算等违法违规行为。

5.其他未经国家金融监管部门许可,擅自开展的各类金融相关经营活动。

二、核心风险警示

1.财产损失风险。非法金融活动不受国家法律保护,资金缺乏有效监管,极易出现资金链断裂、经营者卷款失联等情况,参与主体将面临财产全额损失、无法追回的后果。

2.严厉法律责任。从事非法金融活动,违反《防范和处置非法集资条例》《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》等相关法律法规,一经查实,将依法被采取停业整顿、吊销执照、罚款、没收违法所得等处罚;涉嫌非法吸收公众存款、集资诈骗、非法经营等犯罪的,将被移交司法机关,依法追究刑事责任。

3.信用惩戒风险。涉事市场主体、法定代表人及相关责任人将被纳入信用惩戒名单,实施跨部门联合惩戒,在经营许可、招投标、信贷融资等方面受到多重限制,严重影响正常生产经营与个人信用。 

三、相关要求 

1.全县各市场主体立即开展全面自查,凡存在上述疑似非法金融活动的,立即停止所有相关经营行为,主动清理整改,清退募集资金,妥善化解相关风险,并及时向公安、市场监管、金融监管等相关部门报备情况。

2.严格恪守“持牌经营”原则,金融业务属于国家特许经营范畴,任何市场主体未经金融监管部门依法批准,严禁开展任何形式的金融相关业务。

3.各广告经营者、广告发布者要依照法律、行政法规查验相关证明文件,核对广告内容。对无相关证明文件含涉集资内容的广告,严禁提供设计、制作、代理服务,严禁发布相关违法广告。

4.广大市民要切实提高风险防范意识,理性选择投资渠道,自觉远离各类非法金融活动,切勿轻信“高收益、零风险、稳赚不赔”等虚假宣传,守好自身“钱袋子”谨防财产受损。

四、举报方式

欢迎社会各界、广大市民群众积极参与非法金融活动监督。若发现疑似非法金融活动线索,请及时留存合同协议、转账记录、宣传资料等证据,主动向县金融监管部门、公安机关、市场监管部门举报,共同维护我县安全稳定的金融环境。

举报电话:

0936-6625495 (县财政局)

0936-6621816 (县市场监督管理局)

0936-5936535 (县公安局)

0936-6621189 (国家金融监督管理总局高台监管支局)


        高台县公安局   高台县市场监管局

国家金融监督管理总局高台监管支局   高台县财政局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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